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7075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2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台中银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406700元、违约金54831元、诉讼费用13819元,合计1475350元的主债权。二、被告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许向东、王建锋、王祥、马新华确认对第一条所述之主债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还款方式为:于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每一个月为一期,共计4期)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7万元,于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每一个月为一期,共计3期)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于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每一个月为一期,共计5期)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179070元。二、如被告泰安越泰机械有限公司、许向东、王建锋、王祥、马新华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台中银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91执28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53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091701653J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山区邱家店镇候家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