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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3********1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7148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1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凌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曹珍贵借款3本金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此款已由曹珍贵预交),由凌晓负担(曹珍贵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5元由凌晓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凌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曹珍贵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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