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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5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3民初3939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恢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朋欠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冠力玻璃店材料费96000元,此款被告共分6期支付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19年9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4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高朋负担(此款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冠力玻璃店已预缴,被告于2020年21月25日前支付原告);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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