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特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瓯民初字第1359号 |
案号 |
(2014)瓯执行字第0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特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梁亦建偿还借款本金48500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3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周娟、谢荣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10426元,减半收取为5213元,由原告负担157元,被告负担50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0-21 |
发布时间 |
2014-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3611965004A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瓯市笋竹城D区2#地块(1-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