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特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瓯民初字第1608号 |
案号 |
(2015)瓯执字第0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特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娟、翁建聪结欠原告周敏借款人民币91万元及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还清款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案件受理费人民12900 元,减半收取计6450元,由三被告 共同承担。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8-07 |
发布时间 |
2015-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3611965004A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瓯市笋竹城D区2#地块(1-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