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02民初1625号 |
案号 |
(2019)鲁0502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立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萌萌借款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东营市航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龙顺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佳港航有限公司、冯文杰、刘立芬、邹书航、孟霞、西曰凤、孟宪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东营市航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龙顺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佳港航有限公司、冯文杰、刘立芬、邹书航、孟霞、西曰凤、孟宪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立梅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502执6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9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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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74240665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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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区莒州路东、博达线缆公司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