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汇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658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4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市汇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有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元,由被告东营市汇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时间 |
2019-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81执45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兴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584528908W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大王镇范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