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市金沃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京铁中民(商)初字第00101号 |
案号 |
(2018)京04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复利、罚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止,按《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并按贷款利率计收复利,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以上述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约定的违约利率计算;罚息,以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约定的违约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京04执恢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70467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0695438040E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中区青檀北路221号第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