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市金沃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京铁中民(商)初字第00161号 |
案号 |
(2018)京04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本金五百九十八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复利、罚息。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以枣房它证枣字第T025305号房屋他项权证翁登记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京04执恢1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1069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0695438040E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中区青檀北路221号第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