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唐帛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4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枣庄唐帛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给付江阴一派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192286.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李明对上述枣庄唐帛服装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30元,由枣庄唐帛服装有限公司负担(江阴一派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枣庄唐帛服装有限公司应当自判决主债务履行之日前一并向一派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44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5819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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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4569027603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峄城经济开发区福兴东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