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涡阳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Q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1民初6788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涡阳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金宏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5000元;二、驳回安徽金宏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涡阳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5元,由安徽金宏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MA2MQBGR54 |
登记机关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涡阳县向阳南路与乐行路交叉口(旺角广场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