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26民初1018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1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顺业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5 0 0 0 0 0元及利息(从2 0 2 1年 2月 1 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丹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0534989738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周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