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澳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10民初6868号 |
案号 |
(2018)黑0110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澳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敖树秋欠原告任洁借款本金150万元,定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018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全款还清;二、如被告黑龙江澳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敖树秋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则需给付原告任洁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任洁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黑龙江澳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敖树秋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300元,本院减半收取9 150元,由被告黑龙江澳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敖树秋负担,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任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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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敖树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692610095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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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副0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