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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2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157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宁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县柏庄市场保平布匹批发部货款778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5元,由被告李宁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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