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安市天际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180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0)冀048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0)冀048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三、武安市天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建波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3471.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489.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元,共计231711.1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武安市天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武安市天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改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0670360591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环路与北环交叉口东行200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