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民初9号 |
案号 |
(2021)青23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李正祥和陶兆王、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8日签订的《关于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二、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陶兆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返还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35262063.39元,并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偿清时止,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三、驳回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兆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300757426783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瓜什则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