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晨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7430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贤塘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复利(2014年8月21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的贷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2017年6月20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止的贷款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二、由被告陈贤塘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限被告陈贤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四、由被告赣州晨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4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贤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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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贤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68093741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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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储潭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