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信长宏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石大民初字第22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石大法执字第0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石嘴山市信长宏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斌支付工程款726144元,测绘费14000元,炸药费27000元。共计76714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7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4-09-16 |
发布时间 |
2015-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庞林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63217734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大武口区游艺东街东方世纪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