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2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221民初1740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叶强廷工程款1708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宁夏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原告叶强廷承担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叶强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4元,由原告叶强廷负担2475元,由被告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宁0221执3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232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琦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63209654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7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