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443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勇工程款1840221.85元、工程款利息64586.68元,合计1904808.53元。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本案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案件受理费13132元,由原告王立勇负担2851元,由被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2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宁0221执17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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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31779718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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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嘴山生态经济园区医药产业园丽珠大道北侧,贝利特西侧2-前-1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