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3619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7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礼诚、陈淑芬、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曹建中借款6962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3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52元,已减半收取6726元,由原告曹建中负担1830元,由被告杨礼诚、陈淑芬、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负担48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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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礼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71061305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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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德胜园区新胜西路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