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1民初2618号 |
案号 |
(2019)苏1281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760元及逾期利息,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116元、公告费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1执13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543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3098381146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白云路99号(包钢民建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