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中援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1民初8669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恢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头中援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新冶电气工程有限公司154599.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付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1552838020X |
登记机关 |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