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9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2民初3120号 |
案号 |
(2021)湘0922执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华、文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万田支付猪饲料款50 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9元,减半收取计534元,由谭华、文立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