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东方银座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60号 |
案号 |
(2019)辽11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至2019年4月30日所拖欠的各项管理服务费1765317.29元及该笔费用计算值2019年6月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50000元,以及以所拖欠的各项管理服务费1765317.29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4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日止,按照4.35%年利率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7万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3000元;(四)本案仲裁费79616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95%,即75635.20元;申请人承担5%,即3980.80元;本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其代缴仲裁费75635.20元。以上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各项款项,应在本裁决坐吃之日起30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辽11执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贵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0561395110A |
登记机关 |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石油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