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新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1)桂1424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蒙新明、黄勤清应归还刘承继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6%年利率,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蒙新明、黄勤清承担1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