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嘉恒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03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19)辽1003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阳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广州海得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178828.6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7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辽阳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003执3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1569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会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69267189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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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阳市文圣区文昌街26-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