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秀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818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李秀凤、周正发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8589元,以及截止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20818.69,本息合计219407.69;并承担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息的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2、由被告李秀凤、周正发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00元(限期同上)。注;案件受理费4614元由两被告承担请在执行中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