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11民初590号 |
案号 |
(2018)鲁0211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姜国超借款本金191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9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24%计算。二、被告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姜国超律师费21000元。三、被告胶南市华瑞纸板厂、青岛维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姜国超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217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179元,由被告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胶南市华瑞纸板厂、青岛维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583674380L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珠山北路9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