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973号 |
案号 |
(2021)冀0924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田学申工程款60065元;二、被告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时,对所欠原告工程款承担补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田学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1元,由被告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4697558660M |
登记机关 |
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兴县海滨路西头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