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4民初541号 |
案号 |
(2019)皖0404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08166.38元;二、被告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利息353998.59元(计算至2019年2月15日,之后利息以2608166.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97元减半收取15248.5元,由被告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404执7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591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时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226704701242 |
登记机关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董船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