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24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423民初1107号 |
案号 |
(2019)辽0423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抚顺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予原告朱俊良股东知情权。二、被告抚顺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俊良提供被告抚顺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供原告朱俊良查阅。三、驳回原告朱俊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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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晓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3797663249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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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原镇金凤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