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404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借款本金258943.43元及利息、罚息(自2015年10月 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罚息);二、原告享有对被告李志鑫名下坐落于抚顺市顺城区葛布北街58-7号2单元2201号,建筑面积83.43平方米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4元,保全费1815元,由被告李志鑫承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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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盛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69618147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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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庆安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