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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4520号
案号
(2019)辽0283执3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前给付原告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8,000,000元(合同编号为2017012410008)的利息632,400元。二、被告杨洪举、李芬英、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洪举、李芬英、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62元,由四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洪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665817445F
登记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郑新城滨海大街1号(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区5号楼106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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