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3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5543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娟所欠原告吴从田运输款10000元,被告于2021年3月12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于同年5月12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于同年6月12日前给付原告剩余款项4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款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履行部分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三、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