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亿丰新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04民初2048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亿丰新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任秀海房屋租金21976.35元及违约金{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每日按3995.70元(1997.85*2)的万分之二计付,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日按9989.25元(1997.85*5)的万分之二计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每日按15982.80元(1997.85*8)的万分之二计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每日按21976.35元(1997.85*11)的万分之二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404执119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48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051771972A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抚新城育才街以西文化路以南沈抚路以北(202、205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