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81民初854号 |
案号 |
(2019)赣0881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小华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30000元、利息209863.84元及按年利率8.265%计算从2018年11月20日算至所有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二、徐风鸣、罗震、王大鹏对第一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井冈山市龙市镇沿江路602号10区20号(井房权证龙市字第30221号)、602号3区12号(井房权证龙市字第30235号)店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有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7118.91元,减半收取13559.45元,由龙小华、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徐风鸣、罗震、王大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赣0881执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4355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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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风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8413850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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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信和新城4#-1-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