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M6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5585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恢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德铭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47195.37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若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被告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的该给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德铭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14元,减半收取4807元,由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MA443CM66P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