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7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6民终245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慕华电力机具有限公司租赁费用368,64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68,649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5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8月5日开始计算,直至付清租赁费用时止);二、驳回原告四川慕华电力机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236元,由被告赖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