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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建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1********3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2民初2382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建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000元及到2020年6月20日欠息31282.78元,共计161282.78元;2020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永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3元,由被告柳建学、张永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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