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01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3民初3303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2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国发、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顺权彩钢棚订做款 191100元。 二、如被告陈国发、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应以未履行的标的为基数按年利率 3 3.85%支付迟延利息至清偿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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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国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3MA6DJF01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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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下节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