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9762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磊结欠原告陈立志代偿款212000元。该款由被告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11月底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1年1月底前给付原告11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代偿款212000元、诉讼费3860元中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还应加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二、原告陈立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0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诉讼费3860元,由被告范磊负担。该款由被告于2021年1月底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无需法院退还。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