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有朋货款183,500元,此款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有朋40,000元,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有朋40,000元,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有朋40,000元,应于2022年2月底前支付原告王有朋63,500元,针对上述款项,若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如数支付,自逾期之日起,原告王有朋有权就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李建强对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下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970元,减半收取计1,985元,由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负担(此款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应于2022年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有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6624579158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浦区新胜路118号2幢-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