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02民初2982号 |
案号 |
(2019)赣0302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姚芝禾借款本金2215000元,利息265800元,总计2480800元,此款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0日前付清;二、原告姚芝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26646元,减半收取计13323元,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赣0302执10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9412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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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永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130913554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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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