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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02民初2583号
案号
(2019)赣0302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佳、林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借款本金4,560,000元给原告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二、被告曾佳、林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的利息3,549,960元给原告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借款本金4,5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曾书旺、李爱连、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曾书旺、李爱连、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佳、林青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69元,由被告曾佳、林青、曾书旺、李爱连、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302执636号
立案日期
2019-04-23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书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下埠镇杞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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