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房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7民初1324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5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唐山金房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闫仲友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原告唐山金房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闫仲友工伤捌级伤残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908元(1628元/月×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8776.6元(5438.83元/月×2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510.64元(5438.83元/月×8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3024元(1628元/月×8个月)、医疗费5398.18元、护理费2769.47元(1628元/月÷21.75天/月×3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88.5元(15元/天×70%×37天)、鉴定费600元、交通费1500元。以上合计193875.39元,扣除原告先期支付给被告的3000元,余款190875.39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765160364X |
登记机关 |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城道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