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XQ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3718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日签订的和县阳光4城幸福路门面房租赁协议;二、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73,2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元,由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光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MA2MRUXQ2A |
登记机关 |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和谐阳光城小区75#楼1、2号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