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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衡桃东民二初字第232号
案号
(2017)冀1102执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衡水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连升、金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金爱借款本金20万元、给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0.8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8月14日起按月利率0.6%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金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衡水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连升、金丽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时间
2017-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英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598282638H
登记机关
衡水市枣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富强路东侧京九铁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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