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克拉玛依智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0203民初2116号 |
案号 |
(2018)新0203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克拉玛依智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亮支付预付款110000元与违约金13800元,合计123800元;二、驳回原告黄亮的其它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克拉玛依智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8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0.50元,邮寄送达费64.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克拉玛依智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5-31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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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志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357254454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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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阿山路15号(东驰机电市场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