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6民初116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喜加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101元;被告于2021年 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元;余款15101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全部付清。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可就剩余未付货款有权要求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以全部货款2810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二、原告江西喜加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承担,于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三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68598737X8 |
登记机关 |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工业园区西区渊明南二路 |






